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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是指根据健康要求对生产、生活环境中化学的、物理的及生物的有害因素的卫生学容许限量值,即最高容许浓度。它是根据环境中有害物质和机体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考虑到敏感人群和接触时间而确定的一个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浓度”。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卫生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规定‘必须达到的卫生质量和卫生条件的客观指标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一般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或者批准颁发;国家未制订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中国现行的这类标准种类较多,有原粮、食用植物油、食糖、调味品、豆制品和酱腌莱、肉与肉制品、乳与乳制品、蛋与蛋制品、水产品、冷饮食品、酒、茶叶、糕点、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中毒物、塑料制品和树脂、橡胶制品、食品包装用纸、陶瓷食具容器、铝制品食具、搪瓷食具容器、食品中放射性物质、辐照食品、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等24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