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174-2006》 不锈钢厨具
5.3 外观要求
5.3.1 产品应基本上为直的对称型,除非设计上要求存在不直度或不对称度。
5.3.2 一个批量的产品不应在形式和尺寸上有显著的变化。
5.3.3 产品商标应端正,位置一致,字迹清晰,应符合8.1要求。
5.3.4 产品表面光洁、边部无毛刺,其主体表面粗糙度Ra值应小于0.20μm。
5.3.5 静步应光洁、无堆焊、虚焊、气孔、裂缝。
5.3.6 产品主体表面允许有直径为0.5mm以下的疵点,但在20c㎡内应不超过4点,且任意疵点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
5.3.7 产品主体表面正面不允许有划痕,背面允许有长20mm以下的划痕一条,10mm以下的划痕不超过2条,划痕宽度应为0.2mm以下。
8 标志、标签
8.1 产品标志
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应标有清晰的永久性的制造厂名或商标。
8.2 包装标志
8.2.1 包装盒上应有如下标志:
a)商标;
b)产品名称和规格;
c)执行标准;
d)企业名称、厂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e)在产品的包装盒或标签上应标有主体材质特征、本标准表1中规定的不锈钢化学成分或GB 3280中所规定的牌号、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2.2 包装箱上的贮存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 有关规定,并应有如下标志:
a)商标;
b)产品名称和规格;
c)企业名称、厂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d)出厂年月日;
e)数量;
f)净重、毛重、体积(长×宽×高);
g)怕湿、向上、小心轻放标志。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干燥、完整、清洁。
9.2 运输
9.2.1 产品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翻滚和踩踏。
9.2.2 运输途中应谨防手抄、挤压及雨淋。
9.2.3 严禁与腐蚀性物品同时装运。
9.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距离地面不小于300mm,离墙面不小于150mm,退稿不超过2.5m,垛间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品和气体,相对湿度应小于80%的库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