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回复
一.依据标准
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基本要求
1.开挖准备
(1)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平整场地、清除和搬迁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
(2)做好防洪、排洪工作保证场地不积水、
(3)设置测量控制网。水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基坑影响之处、
(4)挖土机械。降水设备试运转正常。
2.基坑排水
(1)设置有效的地面排水措施、
(2)基坑内设排水沟、 四角或每隔30-40m设置直径900mm-800mm集水井。排水沟、集水井应在基础轮廓线外。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
(一)专家组 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