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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层次人才申报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成都高层次人才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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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浅 回复于 2023-02-17 之前

申报条件

  A类人才

  方向一 :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

  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

  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B类人才

  方向一 :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

  在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

  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五 :

  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C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五:

  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六:

  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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