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拟申报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制定包 含质量管理目标、创建措施和创建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实施方 案,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加强指导,做好过程培育。
2.
选拔推荐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日常 监管情况,组织现场检查,确定推荐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分别于每年 5 月底、11 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和 有关资料上报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3.
审核认定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 专家评审会 合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