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一级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第二条【准入及清退】
准入要求 |
清退 |
清退再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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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资质报备 |
在三级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物流服务>>国内快递”、“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物流服务>>国际快递”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须提供: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快递等相关项目);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际快递须报备国际快递业务许可或在快递业务许可中载明国际快递业务。 |
不满足准入要求或违反经营要求达到清退情形,立即清退 |
满足准入要求即可提交准入 |
平台资质报备 |
在二级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须成为充值平台软件商或充值平台代理商,符合相关准入要求,经淘宝审核备案。 |
永久限制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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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要求 |
在一级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须满足: (一)一般违规行为(A类)扣分<48分; (二)严重违规行为(B类)扣分<24分; (三)出售假冒商品(C类)扣分<24分; (四)卖家服务评级分数须达标。 |
(一)卖家因服务评级分数未达标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180天后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因卖家服务评级分数未达标被清退2次的,永久限制准入; (二)非服务评级分数导致清退的,满足准入要求即可提交准入。 |
第三条【商品发布要求】卖家在二级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发布的商品须在授权范围内。
第四条【行为要求】淘宝网将对服务评级分数低于《淘宝网虚拟/服务行业服务评级分数说明》的卖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搜索降权商品、延长交易账期、清退网店网络服务行业等。
第五条 本规范于2018年11月23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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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网店网络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