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1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 时至 22 时)环境噪声限值为 55 分贝,夜间(22 时至次日 6 时)环境噪声限值为 45 分贝;2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60 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50 分贝;3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65 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55 分贝;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70 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55 分贝;4b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70 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60 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