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回复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构成一级伤残;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构成二级伤残;
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构成三级伤残;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构成四级伤残;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构成五级伤残;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构成六级伤残;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构成七级伤残;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构成八级伤残;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构成九级伤残;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一、精神病残疾鉴定标准
根据《精神残疾评定标准》,对患有上述精神疾病且未痊愈超过一年的患者,采用《精神残疾分类操作评定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等级:
1、严重程度(1级):5分中的3分或更多分为2分。
2、中等(2级):五分中的一两分为二。
3、轻度(3级):五分中的两个或更多分为1分

二、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和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疾病和躯体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障碍;
5、儿童期和青春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三、司法精神病鉴定是什么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