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卫生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卫生标准
10 回复
0
回忆历史 回复于 2023-05-25 之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0
城南巷 回复于 2023-05-25 之前

卫生标准是指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标准,需要注意到不同来源的水有不同的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颜色、透明度、气味、味道、pH、水温、总水硬度、重金属、细菌和病毒、氨氮等方面的标准,并且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而言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由国家卫生机构规定的一套标准
为了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我们需要遵守这些标准并且舒适安全的享受水的好处

0
乙白 回复于 2023-05-25 之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GB 5749-85 1985-08-05批准 1985-08-06实施

1 总 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

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项 目 标 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值 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450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氯化物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毒理学指标(15项) 氟化物 1.0 mg/L

氰化物 0.05 mg/L

砷 0.05 mg/L

硒 0.01 mg/L

汞 0.001 mg/L

镉 0.01 mg/L

铬(六价) 0.05 mg/L

铅 0.05 mg/L

银 0.05 mg/L

硝酸盐(以氮计) 20 mg/L

氯仿* 60 ug/L

四氯化碳* 3 ug/L

苯并(a)芘* 0.01 ug/L

滴滴涕* 1 ug/L

六六六* 5 ug/L

细菌学指标(3项) 细菌总数 100 个/mL

总大肠菌群 3 个/L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in后不应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2项) 总α放射性 0.1 Bq/L

总ß放射性 1 Bq/L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0
╮执着的年纪 回复于 2023-05-25 之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因为如果生活饮用水不卫生,那么会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会引发疾病
因此,卫生标准必须是优先考虑的,并且要牢固执行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GB5749-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其中规定了水质的硬度、PH值、浑浊度、余氯含量、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有机物指标等多项指标的标准,确保了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此标准也得到了相关的行政、环保和卫生部门的监管和检测

0
愿有岁月 回复于 2023-05-25 之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用于人类日常生活饮用、烹调、洗涤、清洁等方面的水质标准。根据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符合以下指标:

1. 外观:无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2. 气味:无臭味或异味。

3. pH值:6.5-8.5。

4. 溶解性固体:不超过1000毫克/升。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超过0.2毫克/升。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不超过15毫克/升。

7.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8. 重金属:铅、汞、砷、镉、铬等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

9. 放射性元素:放射性核素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

以上指标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如果水质不符合上述标准,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以保障自身健康。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