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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计依法行政,规范统计行政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统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努力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二、抽查范围
全省联网直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报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投资项目单位等。
抽查比例按照有关县(市区)统计调查对象的5%掌握。
三、抽查时间
分上、下半年两次开展抽查,上半年抽查于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于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实施抽查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印发通知。
四、抽查事项
双随机抽查事项为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主要是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五、其他
开展统计双随机抽查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进行,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工作平台,对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公示;加强统计专业与执法监督机构协调联动,推行联合抽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各设区市、县(市区)双随机抽查一体安排部署,按计划组织实施,省局强化督导推动力度,实现在统计领域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