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计们,聊个实在的,餐补。公司给的饭钱,听着简单,放进会计账本里,到底算哪一出?这事儿要是搞不清楚,账就乱了,税务局找上门来也是麻烦。
咱们得先分清楚,公司给的餐补,不是只有发现金这一种形式。形式不一样,进的会计科目也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直接发钱
这是最常见的,每个月工资条上多出来一笔“餐费补贴”。这笔钱,跟着工资一起打到你卡里。这种情况最简单,会计上直接把它算进“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里。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不是“福利费”?因为这笔钱是公司定期、按人头发的,不管你这个月实际上花了多少饭钱,拿到的数都一样。这就更像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公司人力成本的体现。税务上,这笔钱需要并入你的个人所得税里一起算。
举个例子,我朋友小张的公司,每个月给500块餐补,直接打到工资卡。他们公司的会计处理就是: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部门划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到了发工资那天: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看明白没?这笔钱在会计眼里,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和你每个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没啥区别。
第二种情况:公司有自己的食堂
如果公司有自己的食堂,免费给你提供午餐,或者你每个月只需要象征性地掏点钱,这性质就变了。食堂的开销,比如买菜、水电煤气、厨师的工资,这些都不能算作工资,而是应该进“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为什么呢?因为食堂是为全体员工服务的,提供的是一种集体福利,很难具体量化到每个人头上。你今天吃了两荤一素,他明天吃了一荤两素,没法精确计算每个人吃了多少钱。所以,干脆把整个食堂的运营成本打包,都算成福利费。
根据国家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 也就是说,公司办食堂,不仅员工得了实惠,公司自己也能省点税。
所以,如果你公司有食堂,相关的会计分录大概是这样的:
食堂买菜、付水电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给食堂厨师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银行存款
然后月末,再把这些福利费转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你看,虽然都是解决吃饭问题,但账务处理的逻辑完全不同。
第三种情况:不发钱,也不办食堂,给饭票或者跟外面的餐厅合作
这种情况也挺多见的。公司不自己做饭,但是为了让大家吃好,就跟周围的快餐店、美食城合作,每个月发给你一定面额的餐券,或者直接给你的饭卡里充钱,你只能在指定的餐厅消费。
这种形式的餐补,本质上和公司自己办食堂很像,都是一种非货币性的集体福利。 公司付给餐厅的钱,同样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这个科目。因为公司是统一采购了餐饮服务,然后提供给员工,而不是把现金直接给员工自由支配。
我之前待过一家公司就是这样。公司楼下有个美食城,公司每个月给每个员工的工牌里充800块钱,只能在那个美食城刷卡消费,月底清零。公司和美食城是按月结算的。
他们会计就是这么做的:
公司向美食城支付结算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月末,再把这笔福利费分配到各个部门的费用里去。
这种方式对员工来说,专款专用,保证了补贴确实是用在吃饭上。对公司来说,账务处理清晰,也符合福利费的税务规定。
第四种情况:出差时的餐补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出差。员工出差在外,吃饭问题得自己解决。公司通常会给一笔出差伙食补助。这笔钱,就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福利费了。
它应该被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或者“销售费用——差旅费”等科目。
原因是,这笔补助不是普惠的,只有出差的员工才有。它的发生,是伴随着特定的经营活动——出差而产生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进行而发生的费用。所以,它应该被看作是差旅成本的一部分。
而且,根据税务规定,企业员工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在一定标准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这个标准各地不太一样,具体要看出差地的规定。
所以,如果一个销售人员出差报销,他的报销单里除了车票、住宿费,还会有伙食补助。会计在做账时,会把这些费用捆绑在一起: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总结一下,一张图就能说清楚:
- 直接发钱到工资卡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公司自己办食堂 ->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发饭票、给饭卡充值 ->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出差伙食补助 ->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搞清楚这个,你再看自己公司的工资条和报销单,就知道那笔饭钱在公司的账本上是怎么走的了。这不光是会计的活儿,也跟我们每个人的税务、福利息息相关。下次再有人问你餐补算什么科目,你就可以把这套逻辑讲给他听了。

七点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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