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类,很多人头都大了。什么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单方的、双方的,有偿的、无偿的……听着就像绕口令。备考中级的时候,我在这块也卡了很久,觉得特别抽象。后来啃明白了才发现,这东西其实就是一层窗户纸,捅破了,背后的逻辑很简单。
咱们今天就把这事儿聊透。不扯那些文绉绉的法律条文,就用大白话,聊聊这些“行为”到底是个啥,怎么区分,考试的时候怎么用。
首先,你得抓主干。经济法里,人的所有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就两大类: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这是最根本的区别。抓住了这个,后面的分支就清晰了。
区别在哪?就看一件事:当事人做这件事的时候,心里是不是想着要产生一个特定的法律效果。
这个“想法”,法律上叫“意思表示”。
第一大类: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核心,就是“意思表示”。说白了,就是“我想要这样,并且我把这个想法说出来或者做出来了”。这个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一个民事法律关系。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签合同。
你想买我的房子,我想卖给你。你跟我说:“哥们儿,你这房子100万卖不卖?” 这就是你的“意思表示”。我说:“行,卖给你!” 这就是我的“意思表示”。我俩一拍即合,签了合同。这个签合同的动作,就是一个法律行为。因为我们俩都是冲着“房产过户,钱款到账”这个法律后果去的。
所以,判断是不是法律行为,你就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人做事是不是为了一个明确的法律目的?” 是,那就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内部,又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分,分成好几拨。这部分是考试的重点,选择题里经常挖坑。
1. 按参与方的人数分:单方、双方和多方
这个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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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行为:一个人就能搞定。
- 比如,立遗嘱。我想把我的财产留给谁,我自己决定,写下来就行。不需要我儿子同意,也不需要我老婆同意。我一个人的“意思表示”就够了。
- 再比如,我欠你1000块钱,你大手一挥说:“算了,不用还了!” 这叫“债务免除”。你单方面的一个表示,我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就没了。这也是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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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行为:得两个人或两方意思对上了才行。
- 这太常见了,99%的合同都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你情我愿,双方达成一致,行为才成立。缺了任何一方的同意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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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行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意思表示一致。
- 最典型的,几个人合伙开公司,一起签个股东协议。大家的目标都是把公司开起来,一起赚钱。这就是多方行为。
2. 按是否需要“对价”分:有偿和无偿
“对价”这个词听着专业,其实就是“交换”。我给你好处,你是不是也得给我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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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行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买卖就是最典型的有偿行为。我给你手机,你给我钱。双方都有所得,也都有所失。
- 租房子也一样。我给你房子的使用权,你给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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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行为:只有一方付出,另一方纯收好处。
- 比如,我送你一部手机。这是“赠与”。我付出了手机,但我啥也没得到。你纯赚。
- 还有“无息借款”。我借给你1万块钱,说好了不要利息。我付出了资金的占用成本,但没有回报。
这里有个考试的坑。是不是无偿行为的责任就轻一些?一般是这样。比如赠与,东西送出去之前,一般情况下我都可以反悔(除了那些有公益性质的)。但如果是买卖,合同签了,你就不能随便反悔了。
3. 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分:要式和不要式
这个也简单,就是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这事儿必须得用某种“格式”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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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为: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甚至要去登记。
- 最常见的就是不动产转让。买卖房子,光口头说好可不行,必须签书面合同,而且还得去房管局办过户登记,不然法律不认。
- 还有比如设立公司,章程必须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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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行为:怎么方便怎么来,口头、书面、甚至一个动作都行。
- 你去楼下小卖部买瓶水。你问老板:“多少钱?” 他说:“三块。” 你把钱给他,他把水给你。整个过程可能一句话,一个眼神就完成了。这就是不要式行为。绝大多数日常交易都是这样。
好了,法律行为这块的主干和分支就这些。总结一下我的记忆方法:看到一个行为,先问是不是为了某个法律后果(是不是法律行为)。如果是,再从三个角度给它贴标签:几个人参与?(单方/双方/多方),要不要交换?(有偿/无偿),有没有格式要求?(要式/不要式)。
第二大类:事实行为
说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就简单了。
事实行为,就是当事人做这个事的时候,压根没想过要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但法律不管你想没想,直接规定:你做了,就得产生这个后果。
它的特点是,法律效果的发生,不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举几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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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拾得遗失物):
- 你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1000块钱。你捡钱包这个动作,本身可能就是个下意识行为,你没想过“我要通过这个行为和失主建立一个法律关系”。
- 但是,法律规定了,你一旦捡了,就有义务保管好、并想办法还给失主。失主来领的时候,你必须还给他。这个返还的义务,是你“捡”这个动作直接带来的,不管你当初愿不愿意。这就是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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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
- 你邻居出差了,结果他家水管爆了,水淹了楼道。你怕他家和楼下损失更大,就自己花钱找人把门撬了,把水阀关了,还修了水管。
- 你做这些事,是出于好心,不是为了跟他建立什么“委托修理”的合同关系。
- 但是,法律规定,你这种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邻居回来后,有义务偿还你垫付的修理费。这个偿还义务,就是你的“管理”行为这个事实直接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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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行为:
- 我今天晚上写了这篇文章。我写的时候,就是想把这个知识点讲清楚,我没想过“我要通过写作这个行为,获得一项叫作‘著作权’的权利”。
- 但是,法律规定,作品一经完成,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这个权利的产生,是我“创作”这个事实行为的直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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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 这个最典型。张三开车不小心撞了李四。张三肯定不希望发生这个结果,他的行为不是为了“设立一个赔偿李四的法律关系”。
- 但是,法律规定,撞了人,造成了损害,就必须赔偿。这个赔偿责任,是“撞人”这个侵权事实直接导致的。
你看,事实行为的逻辑很简单:行为发生,法律后果就跟着来,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怎么在考试中区分?
我给你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方法:
你就想,把这个人的“内心想法”抽掉,这个法律后果还会不会发生?
- 签合同。如果抽掉了“我想买,你想卖”这个想法,光一个签字的动作,那合同就不成立了。所以,签合同是法律行为。
- 捡钱包。不管你捡的时候是想还,还是想自己留下,只要你“捡”了这个事实发生了,法律就规定了你必须还的义务。内心想法不影响义务的产生。所以,捡钱包是事实行为。
把这个逻辑想明白,中级经济法里关于行为分类的选择题,基本就不会错了。因为它考来考去,就是考你对这两个根本区别的理解。它会包装一些场景,比如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问这是什么行为?你要马上反应过来,发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是冲着法律后果去的,所以它肯定是法律行为,而且是单方行为。
这部分内容,死记硬背效果很差。一定要结合例子,把“意思表示”这四个字吃透。它就是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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